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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新区中心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新生学位申请指南

    信息发布者:qyyuzui
    2023-05-19 08:59:25   转载
    @各位家长

    有关清新区中心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的
    重要消息来啦!


    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新生学位申请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中心城区2023年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学位申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布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在清新区中心城区合法居住,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未入读过小学一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清新区中心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2.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拥有合法的住宅类商品房,已具备居住条件并为申请人实际入住;
    3.达到录取积分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1)父母(其中一方,清远市外户籍)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证件内现居住地址为清新区中心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2)在清新区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半年以上;(3)正在清新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半年以上;
    4.享受相关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初中七年级
    在清新区中心城区合法居住,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1.具有清新区中心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2.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拥有合法的住宅类商品房,已具备居住条件并为申请人实际入住;
    3.达到录取积分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1)父母(其中一方,清远市外户籍)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证件内现居住地址为清新区中心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下同);(2)在清新区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半年以上;(3)正在清新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半年以上;
    4.享受相关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说明:
    1.居住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2.“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半年以上”指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在清新区参加城镇职工保险,且申请学位时仍在缴纳。提供的佐证材料是《清新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含养老)》《个人参保凭证(含医疗)》。
    3.“合法稳定住所”指拥有合法的住宅类商品房,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或在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合法租赁住房。
    4.父母无住宅类商品房(以下简称房产),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的,申请学位儿童、少年应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簿上,并实际共同居住,该房产按特殊住房处理。
    5.申请新生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拥有完全房产。其法定监护人与其他人员共同拥有房产的,只有其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比例在51%以上,并在该房产实际居住,才能以该房产申请学位,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6.具有清新区中心城区小学学籍的本区户籍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连续租住并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五年,可申请公办初中七年级积分入学,区内统筹学位。
    7.报名结束(2023年5月30日)后才购房、正式入住或迁入户口的,不安排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学位。

    二、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未入读过小学一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清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其父母在清新区创业或经商;
    3.其父母在清新区中心城区购房或租房居住;
    4.持有效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七年级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1.清新区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2.其父母在清新区创业或经商;
    3.其父母在清新区中心城区购房或租房居住;
    4.持有效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学位申请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公、民办学校)
    526-30,家长通过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n.gov.cn)或微信公众号“清新发布”中“学位申请”栏目,登录清远市清新区学位申请与智能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凭申请儿童身份证号、法定监护人电话号码注册,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学位申请信息,并将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至系统(照片必须保证端正清晰,上传材料模糊或缺失将导致审核不合格),承诺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后,保存并提交学位申请。完成网上预报名的,系统审核状态显示为“学校审核”。家长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并视为放弃学位申请资格系统详细操作办法请登录系统阅读《清新区学位申请与智能报名系统家长操作手册》。
    适龄儿童根据自身实际可按学校招生地段自报一所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也可以同时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和一所公办学校(需符合学位申请条件)。选择报读民办学校的,要在充分了解所选择的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收费标准、招生计划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意愿进行选择。
    温馨提示:
    1.公测时填报的信息仅作为测试数据,不是正式报名,在5月25日前将全部清空。家长须在5月26-30日重新登录系统注册、报名。
    2.网上预报名后,请按照规定时间节点登录系统查看最新信息或公告,以免影响学位申请。
    3.学位申请问题可拨打各学校(或区教育局招生办)招生电话咨询。各招生学校在网上预报名期间(上午09:00-10:00)接受现场咨询,指导解决网上预报名问题。
    (二)网上审核(公、民办学校)
    6月1-7日,各招生学校对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学校采集、整理已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房产、社保等信息,并初步查验。民办学校初步确定符合入读条件的新生名单。
    6月9-11日,申请公办学校学位的家长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登录系统,打印《新生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作为学位申请材料之一。
    (三)现场审核材料(公办学校)
    6月10、1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对网上审核后存在异议的,各公办学校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家长(携带相关学位申请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系统分配登记学校现场审核。系统审核状态为“学校审核”且没有收到学校通知的,家长不用到学校现场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若审核状态为“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表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安排学位。
    (四)就读资格审核(公办学校)
    6月12-30,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社保、房产、租赁等部门进行材料真实性审核。学校通过走访村(居)委会、居住小区物业公司及上门家访等办法核实小孩学位申请信息。请家长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准备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参保证明、居住证等学位申请材料原件,以备核实。若家长故意不听电话或拖延上门核查时间,按未实际入住处理。
    (五)民办学位录取及新生注册(民办学校)
    6月8-9日,各民办学校在网上对符合条件的新生进行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按录取办法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6月9日起家长可以登录系统查看录取结果。
    6月10、11日,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录取学校现场注册(即入学确认)。所需材料详见《四(二)申请民办学校新生学位所需证明材料》。逾期不到校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民办学校录取资格。已到民办学校登记备案确认就读的,一律不再安排清新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学位。
    (六)公示审核结果和学区积分(公办学校)
    7月4-6日,公示就读资格审核结果和申请人学区积分,家长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必须在7月4-6日向登记学校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再作更改)。学校收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七)公布新生录取结果(公办学校)
    7月18日,网上公布公办学校新生录取结果。家长登录系统“我的报名”查看录取学校。如有疑问,请在7月18-20日向系统分配登记学校咨询。
    (八)民办学校补录(民办学校)
    6月18-19日,8月20-21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民办学校组织补录,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注册录取情况,于6月15日前在系统公布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民办学校名单和剩余学位数。有意向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可到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民办学校现场报名。
    (九)新生入学报名(公、民办学校)
    8月20、21日(上午08:30-12:00,下午2:30-5:30),家长带小孩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新生学位申请表,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未按时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将不保留其学位。新生入学后,凡发现违规留级情况,立即取消入学资格,一律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四、申请新生学位所需证明材料
    (一)公办学校
    1.清新区中心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新生学位申请表;
    (2)儿童出生证;
    (3)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4)学校招生地段内住房证明材料:
    购房户:住房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
    租房户:房屋租赁证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5)现就读小学出具的在读学籍证明(申请初中七年级学位提供)。
    2.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其法定监护人(含进城务工人员)清新区中心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新生学位申请表;
    儿童出生证;
    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住房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等(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现就读小学出具的在读学籍证明(申请初中七年级学位提供)。
    (2)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正在清新区中心城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指在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合法租赁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新生学位申请表;
    儿童出生证;
    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房屋租赁部门核发的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赁证明,租赁合同,以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在清新区中心城区没有住宅类房产的证明(自助机打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父母(其中一方)在清新区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清新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含养老)》《个人参保凭证(含医疗)》);
    公安部门核发的父母(其中一方,清远市外户籍)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居住地址为清新区中心城区范围内);
    ⑦现就读小学出具的在读学籍证明(申请初中七年级学位提供)。
    (3)具有清新区中心城区小学学籍,其法定监护人清新区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连续租住并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五年本区户籍学生。(申请公办初中七年级)
    新生学位申请表;
    儿童出生证;
    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房屋租赁部门核发的近五年的房屋租赁证明,租赁合同,以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在清新区中心城区没有住宅类房产的证明(自助机打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父母(其中一方)近五年在清新区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清新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含养老)》、《个人参保凭证(含医疗)》);
    清新区中心城区小学出具的在读学籍证明。
    家长收集、整理学位申请材料时,请参看附件2《新生学位申请材料清单及上传学位申请系统材料明细表》。
    说明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及伤残警察子女、市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清新区高级人才证”人员子女等符合上级规定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供优待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2.可根据自身实际提交用于计算学区积分加分项目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民办学校
    1.儿童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2.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工作、居住的证明材料;
    4.报读七年级还须提供现就读小学出具的在读学籍证明。

    五、录取及生源分流办法
    (一)公办学校
    区教育局根据中心城区当年可提供的学位数和积分情况划定录取积分线。达到录取积分线的,获得积分入学资格。各公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按学区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即止。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相应栏目选择“是否服从调剂”。达到录取积分线但未被学区学校录取的,家长选择“服从调剂”的,由区教育局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家长选择“不服从调剂”的,不再安排其公办学位,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未达到录取积分线或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不安排中心城区公办学位,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同分规则:①同一分值,户籍优先。按清新区户籍-清远市户籍-非清远市户籍顺序。②户籍相同,购房优先。按购房-租房顺序。③住房相同,参加社保时间优先。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我区民办学校面向清新区招生,不得跨区招生。1.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2.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3.办学层次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再实行公开报名,若符合条件的外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太和镇育苗小学,5813363;清新区凤霞中学,5827912。

    六、学区积分计算办法
    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分配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一)基础分
    以申请儿童在学区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六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儿童可对应以下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10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学校学区内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以及黄坑、乐园、周田村委会、笔架林场的原居民。
    第二类型基础分95分,条件是中心城区学校学区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特殊住房。
    第三类型基础分9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学校学区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租房。
    第四类型基础分80分,条件是清新区内非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并入住(含特殊住房)。
    第五类型基础分7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户籍(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并入住(含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6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连续租住并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满五年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
    第七类型基础分60分,条件是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在清新区中心城区连续租住并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半年以上(不足五年)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
    (二)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类,分别为清新户籍儿童加分标准和非清新户籍儿童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清新户籍儿童:按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计算加分,在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基础上,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学区租房的每增加一个月加0.05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自有产权房屋证明材料的以房产证发证日期或购房合同中交楼日期为准;提交租赁证明的以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特殊住房予加分
    非清新户籍儿童:按父母(或监护人)在清新区缴纳社保、持有效居住证的时间计算加分。在正在缴纳并连续满一年社会保险费(含养老、医疗)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05分。积分按两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如果父母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按缴纳时间长的一方计算。持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连续满1年及以上(居住地址为清新区中心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加1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非连续缴纳(或居住)不予加分
    (三)说明
    1.列入第一、二、三类型基础分范围的申请儿童可在本学区学校全部安排学位,不予加分。
    2.经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审核后的积分方可作为录取依据。

    七、相关咨询投诉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咨询电话:5818789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5787343
    太和镇户政业务办理咨询电话:5812193
    区卫生健康局:5825272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交易中心:5823922  
    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住房档案室:5813163
    太和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5832994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5813892 5825262
    太和镇中心学校:5810749
    招生投诉举报电话:5823747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qxjyj_jjz@gdqy.gov.cn

    八、登记学校和招生咨询电话(仅接受报名,2023年新生学区范围及具体学位分配以正式文件公布为准)
    (一)小学一年级
    区一小 电话:5811701  报名地段范围: 
    滨江路双号82—98号以东,明霞大道中单号23-45号以北,笔架路双号38-40号以西,笔架路40号至滨江路98号以南;玄真路双号10-32号以东,府前路单号1-15号以北,笔架路单号31-39号以西,明霞路双号38-50号以南。
    区二小 电话:5818345   报名地段范围: 
    清新大道(南)双号18-30号以西,新宁中路单号1-7号以北,新泰路以东;清新大道(南)13号至清四公路路口以东,清新大道13号至新城路29号以南,中山路双号22号(新城路29号信和居)至飞来路交汇处以西,飞来路、飞来路西延伸段以北属于清新区中心城区范围内。
    区三小 电话:5859266   报名地段范围:
    环城路以北广硕鞋厂西围墙以东,清泉路、八片村以东,笔架路双号2-36号以东,清和大道双号2-16号以北,飞来路以西属于清新区中心城区范围内。
    区四小 电话:5818581   报名地段范围: 
    环城路以北广硕鞋厂西围墙以西,滨江路单号43-79号以西,东三街12-28号以北,中山路北双号2-20号以西,清和大道双号140—166号以北,建设北路双号、环城中路1号、玄真路69号(金色家园)以东。
    区五小 电话:5288510   报名地段范围: 
    清新大道32号至清四公路路口以西,新宁中路以南,至岗仔顶(不含周田片区)。
    区六小 电话:5825123    报名地段范围: 
    清新大道清新体育馆以东,信用路单号、中山路南13号至商业街12号以南,清和大道1-117号以南,新城路双号8-12号以北,中山路南单号13-33号至飞来路以东,飞来路以西北属于清新区中心城区范围内。
    区七小 电话:5781853   报名地段范围:
    环城中路2、9号、建设北路单号以西,清和大道双号168—174号以北,清和大道174号至环城中路13号、百步梯以东。
    区实验学校(小学部) 电话:3100285   报名地段范围:
    清新大道北双号2号、8号、百步梯以西,清和大道178号、清和大道中2号至清和大道西50号(雅居蓝湾)以北,清和大道西50号(雅居蓝湾)以东。
    区八小  电话:5825362   报名地段范围: 
    中山路北单号1-11号以东,东三街单号11-27号以南,明霞大道中双号20-36号以南,玄真路单号1-43号以西,府前路双号2至38号以南,笔架路单号3至29号以西,清和大道双号18-138号以北;清和大道121-195号以南,清和大道195号至清新大道(南)11号以南,清新大道11号(信用路18号)至中山路南10、11号、商业街10号以北,商业街10号至清和大道121号以西。
    区九小  电话:5810227   报名地段范围:
    乐园村委会原居民和居住在清和大道中1号至清和大道西23号以南,清新大道双号8号(帝景花园)至16号(清新区财政局)以西,新泰路以西,新宁中路以北(不含周田片区)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区十小  电话:5850207   报名地段范围: 
    周田村委会原居民和居住在周田片区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区十一小  电话:5381938   报名地段范围:
    飞水居委会、飞水村委会、塔脚村委会及部分告星村委会原居民,以及居住在飞水居委会、飞水村委会、塔脚村委会片区和飞来路、飞来路西延伸段以东南属于清新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
       电话:3161121    报名地段范围:
    环城路(二渡河)以南,玄真路40-48号以东,明霞大道中20-36号以南,滨江路双号2-80号以东,清和大道121-155号以南,中山路南单号1-25号以东,新城路双号2-6号至与玄真南路交汇处以北,玄真南路至与飞来路交汇处以东,飞来路以西北属于清新区中心城区范围内。
    区三中 电话:5383950     报名地段范围:
    清和大道单号157-195号以南,清新大道单号9- 11号(清新体育馆)以东,新城中、西路至107国道迳口隧道前以南,中山路南双号2-20号以西,新城路单号1-5号至与玄真南路交汇处以南,玄真南路至与飞来路交汇处以西,飞来路、飞来路西延伸段以东南属于清新区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含飞水、回澜、黄岗片区。
    区四中 电话:5288635    报名地段范围:
    滨江路单号1-53以西,清和大道100-174号以北,清新大道双号8号(帝景花园)至16号(清新区财政局)以西,新城中、西路至107国道迳口隧道前以北,明霞大道中2-18号、明霞大道西单号、清和大道178号、园林路5号以南,太和路(北)以西。
    区实验学校(初中部) 电话:3100285   报名地段范围:
    太和路(北)以东,园林路7号(银业森语公园)至清新大道北8号(恒利阳光新城)以北,明霞大道西双号、明霞大道中单号1-33号以北,玄真路单号45-67号以西,环城路(二渡河)以北。
    区五中  电话:5381326     报名地段范围:
    回澜片区十一小、区十二小、区十三小六年级学生及居住在飞水、回澜、黄岗片区的符合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在校生。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
    (二)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和提交资料,凡伪造和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律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已录取入学的取消其中心城区学校学位,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件到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咨询。市特殊教育学校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四公路旁,联系电话0763—5383956;区特殊教育学校位于三坑镇,联系电话0763-3161313。
    (四)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家长务必亲自为小孩准备学位申请材料和办理学位申请手续,不要轻信他人和委托他人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五)预告:清新区中心城区“小升初”条件设置三年过渡期,将在2026年起与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条件一致。
    (六)学位预警提示:因公办学位紧张,学区积分较低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能统筹安排入读相对较远的公办学校,也可能因未达录取积分线而不被录取。请相关家长根据自身情况做好预判,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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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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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生学位申请材料清单及上传学位申请系统材料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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